医疗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 京和维康口腔门诊部被处罚
日期:2018/5/25 17:17:15 阅读量:105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京和维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2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景园4号楼底商6、7号商铺的北京京和维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1台牙科X射线机,属Ⅲ类射线装置,型号:IRI70/SHXJ017,2012年开始使用,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京环辐证[F0456],有效期至2017年8月12日,至今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即属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60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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