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县男子蔡某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3月13日,蔡某(男,现年47岁,临澧县合口镇人)被临澧警方依法刑拘。

蔡某用来非法行医的“诊所”。
蔡某高中毕业后跟着养父学徒,1995年正式“出师”,在临澧县合口镇摆摊给乡亲们看牙治牙。2000年,他在镇子上开了家“蔡牙医诊所”,成了“名副其实”的“牙医”。2012年,临澧县卫生局到其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蔡牙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的规定,临澧县卫生局对“蔡牙医”采取了罚款5000元,并勒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的处罚。此后,“蔡牙医”依然非法行医,2013年5月,该县卫生局对蔡某再次给予行政处罚。没想到,蔡某仍不知悔改,再次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336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适用刑法。2016年11月23日,临澧县卫生局向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交了6起非法行医案,其中“蔡牙医”在列。3月13日,“蔡牙医”接受临澧县公安局传唤,并在该局执法办案区主动交代了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
目前,蔡某已被临澧警方依法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