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朝环保罚字[2016]485号行政处罚书,北京欢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受处罚单位北京欢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登记单位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2号楼2层215,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凯。经查,2016年8月1日,北京欢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经营口腔门诊部项目就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表示,北京欢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经营口腔门诊部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的行为,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