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07:25:00 来源: 《重庆晚报》
医学卫生类专业泛滥,严重影响对合格医生和护士的培养。市教委昨日出台规定,我市高职院校不再新增医学类专业,本科院校增设医学类专业也需要严格报批。高职学院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及护理类专业。非卫生类普通中专,不得举办医学类、药学类专业。
参加护士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药类和初级职称、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经认可的学校,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方可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报名。
市教委表示,将联合市卫生局对医药卫生类进行动态监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高职学院、中职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一律停止招生。